隆回县桃洪镇石门便民办勤进村村霸欺凌八旬的老人

地基平分,最少也应该差不多;黄家已经占地基410平方米,徐家地基只有301平方米;

谁是地霸谁是村霸???

在此我徐善君再次声明:党员阻我道路,我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坚持到底,你能阻我,我为什么不能阻你?

拜天辱骂成习惯,

正能量

众所周知死脸蛮,

八旬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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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电钻、大铁锤、锄头等工具砸墙、砸窗5次以上;

我该怎么办?向公安部门寻求保护,公安部门打酱油;向司法机关申请调解,司法部门徇私枉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如石牛之沉大海;向县委书记举报,王书记批示“有恶必除”,当天就被公安局以证据不足怼回来了……实在没办法了自卫吧,村霸可以动用公安等国家资源来处罚你……真的是没有活路呀!

村乡干部该累死;

难道是黄家人的身份高人一筹吗?

多有几家老鼠屎,

1.多200元,地基就应该宽!

在课桌间穿行

这11宗罪有图文、视频、录音证据支持,村霸自己承认、办案民警认可、公安局认可,但就是不处罚!

一、村霸违法犯罪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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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徐善君、罗迎红夫妇纠集其表兄罗佩永、罗佩金等家族村霸故意采取堵门阻路、殴打辱骂、死亡威胁、砸墙砸窗、浇粪撒灰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凌黄孝卿、罗腾娥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的恶劣事件反应给大家,并真切的希望得到党和政府、公安司法机关的关切和帮助,解决老人的实际问题,恢复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徐善君,你满口“铁证如山”,为什么不敢把你的“铁证”公布出来?恐怕只能是你的利益方及亲友所作的伪证吧!

公布证据,比你无凭无据骂大街说服力强一万倍!

由于我们法律知识有限,或有法律上的误读,恳请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及党的政策,正面答复我以上无法想通的疑问。

2018-07-25 22:27:26

十多年过去了,过往辛酸泪本不愿再提;却不想黄家,欺了一代又欺一代,得寸进尺再进丈,贪得无厌……真是: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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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缠烂打说是非,

2、黄家这样的尊守契约

原始《卖契》《分屋立据》白纸黑字:各修三间,中间共一个垛子,以公垛为界。

何来滴水为界???

众所周知的,原造纸厂正屋与陪屋重公垛;正屋高陪屋矮,正屋山檐盖在陪屋上;

1997年我家修房子,,后面未超过两猪舍相挨为界滴水,前面未超过黄孝卿1991年时修建石坑墙西端,当着黄孝卿的面锯掉老厂房正屋山檐椽皮两块(还留下两块),无异议!

既然说屋檐滴水为界:

①1991年黄孝卿修建地基前保坑石墙,抵小溪,西端我家地基;西端怎么不修齐至滴水???

②2000年违反刚签不久的协议,强行锯掉我家猪舍山檐,黄家整个西墙垛子,挨着我家猪舍东墙,按分界标志、2000年协议1.35、拐角点通线垂直修建至顶未出屋檐,其它三面都出了屋檐(现场现况,铁证如山!!!事实面前死脸狡辩吧)。

屋檐滴水在哪里啊???

村乡人尽皆知,霸死脸蛮吧!

3、原始《卖契》《分屋立据》:……修屋后,前左右都不能栽任何树木作物……黄家可以不经协商,强行修建围墙!

4、2016年5月25日,乡政府石门工作片调解处理,调解记录为证,黄孝卿、黄杰荣当着乡领导面答应自行拆除围墙,至今未拆!

…………

今的很〃信用",村乡群众、干部心知肚明!

原始协议《卖契》及《分屋立据》:……地基四抵分明,抽签分地,黄孝卿占左边作价1600元,徐再占右边作作1400元,各修三间,共七个垛子,中间共一个垛孑,以公垛为界……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莫须有的罪名,难怪有史以来冤死了不少的老实人!

黄杰荣,事实胜于雄辩,你再怎么能说会写有时间,事实就是事实!你说的证据确凿你怎么还不去告我!

2018-07-22 22:16:33

7、射毁老人电动小车玻璃;

霸公家地方堂而皇之

百年村道,成了黄家的承包地?!

1999年在国家农村土地大调整大分配的政策下,原银杏村三、四、九组村民以公家田地公家名义修建村马路,在田地没有分配落户之前,修好了马路;马路修好之后,才分配田地落实到各户;小溪东侧历史以来就是村主要通道之一,原银杏小学、大会堂、造纸厂必经之路,银杏先辈们农业生产生活上百年的老村道,1999年修马路时成为了马路路肩,不知何时成为了黄家承包地!再多的证明,只能证明黄家强大的地方势力!

银杏的不幸,银杏的悲哀!悲哉,银杏!

农村社会还是人多为王拳头为大!!??!?

采集证据通知媒体司法机关

2.否认历来通行,是徐善君家为了方便从其屋檐下通行,叫邻家从后出进,前面也有路,没写契约等,

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在隆回,扫黑除恶是作秀吗?能扫彻底吗?能与中央保持一致吗?恳请隆回的父母官及相关部门用实际行动来回答!

二、徐善君主如果认为在宅基地权属上有争议,或是要求从我家的宅基地内“通行过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采用暴力。

我们非常愿意徐善君方、石门便民办个别干部及个别公安干警分别就“宅基地权属”“通行权”“寻衅滋事罪”等争议在红网上展开公开的专题辩论,大家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可好?

我们也愿意徐善君方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但你们以争议为名,行村霸欺凌之实,是无法逃避法律制裁的!

我们更愿意隆回县人民政府组织电视台等媒体,现场组织质证及答辩,现场说法,给隆回的村民法制教育。

我们公开质证、辩论的前提是要实事求是,证据要客观公正,并且需要对天发誓:谁讲假话、做假证,谁就死崽死女死婆娘!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时刻准备着!

三、无法想得通的五点疑问

和谐社会何以和谐???

3、依法撤销隆回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4日做出的隆公(石)决字[2017]第246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该黑恶势力团伙采用电钻、大铁锤、锄头等工具砸墙、砸窗五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应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量刑;

传家之宝赖皮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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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徐善君的回应以“没文化”“卖苦力”为名骗取网友的同情,企图掩盖其对八旬老人心狠手辣地进行欺凌、殴打、辱骂、死亡威胁的真相,没文化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你身后的势力强大到能强迫政府违法出具政府文书,能强大到你们几十次违法犯罪不受处罚,而我们唯一一次自卫反击就被拘留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地步,你的回复与成语连篇,讲究韵律,黑白颠倒,死的能讲成活的,哪里是出自“没文化”人之手!

2018-07-22 20:17:31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三、六条规定,该黑恶势力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任意损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举报人生活生产的,应当认定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4、以“杀人”“放火”“挖屋”等语言恐吓、威胁老人5次以上;

村霸们几十次违法犯罪不处理,我唯一的一次自卫就拘留。这是典型的“只许村霸犯罪,不许百姓自卫”的强盗逻辑!这又是依哪家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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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黑恶势力团伙采取巨石堵门等手段,限制老人及幼儿人身自由100余天,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事由:

①.1983年家父徐再元与黄孝卿合伙一块买下原村废弃造纸厂,作为房屋基地,同年在村干部共同协商下签订了《卖契》、《分屋立据》:……地基四抵分明,抽签分地,黄孝卿占左边作价1600元,徐再元占右边作价1400元,各修三间,共七个垛子,中间共一个垛,以公垛为界……新修房屋后,前左右都不能裁任何树木作物……白纸黑字约定了:各修三间共七个垛子(农村人都知道7个垛子就是6间屋),地平分,修屋后,前左右无任何障碍物!(众所周知,原造纸厂由两块田修建,左边正屋地高屋也高,右边陪屋地短屋也短还有两个料池需填平,修房子造价,所以左边作价1600元,右边作价1400元)。

②买地之后,1983年冬至1984年两户各自在自己的地基后面各修1幢土砖猪舍,两猪舍间距0.6米,各出了0.3米山檐,滴水相挨为界。

1991年,黄孝卿在自己地基前面修建了一段石头保坑墙,东抵小溪,西抵我家地基。

③1997年,我改建房子,因经济拮据未改建猪舍(未拆),正屋也只修了一层,按猪舍相挨滴水为点,黄孝卿修建保坑墙西端,两点通线,当着黄孝卿的面锯掉原厂房正屋山檐2块(还留下了2块),无异议争论,相安无事。

④2000年,黄孝卿建房,趁我外出务工家中只有老母亲,以公垛为名,侵夺我家地基,在村委调解下,我老母亲最终作出了让步,签订了2000年8月14日不公平协议,我家买地之后家父徐再元生前修建的土砖猪舍山檐过了界;协议签订之后,黄孝卿看占了便宜,叫其修房屋石基的石匠师傅,按协议通线,在后面保坑墙石头上垂直凿了一条分界标志;更是马上违反刚签不久的协议,三四个人强行抬开我的老母亲,追骂至村中,强势锯掉了猪舍山檐;黄家房屋整个西墙垛子挨着我家猪舍东墙,按分界标志、2000年协议:1.35米、拐角点三点通线垂直修建至顶,未出屋檐,其它面都出了屋檐。更甚的是,未经协商违反《卖契》约定,无视造纸厂历史以来道路出行,强势修建了一段约0.9米高的围墙,阻断邻里通行!胳膊拧不过大腿,我家只得含泪绕道他人田埂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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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隆回县公安局真的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吗?

无事生非挑事端,


抽签分地,左右作价,明摆着的左边右边作价而己!

呼声网友20180317112907

配讲"信用〃2字吗?!

1、无故挑起矛盾,一下以"公垛〃说事,一下以2000年协议说事,今天拿出协议,明天拿出来《卖契》,后天又拿出来一个1人签了3个名字的伪证明(经查证其中两人根本就不知有此事),参与调解处理的村、乡干部都心中烂白!

黄家阻断我家正常通行十几年,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堵黄家20来天算什么;

2016年7月8日,乡政府司法干部现场勘察测量两户地基数据,一算吓一跳,黄家已经占地基410平方米,我家地基只有301平方米,相差如此悬殊?!反而是买地33年之后,占地410平方米的黄家再次夺取只有301平方米的徐家地基!!!

简直不可思议,当今中国农村社会还是如此残酷无情???弱肉强食,倚强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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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网友201803171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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