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友ip:222.128.*.*:2010-04-2710:08:49发表
通知要求,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有总比没有强。支持这个政策,坚持住,一定要落实。
不知道这样的政策的执行力如何,如今住经适房开豪车,外面还能买几套房的人大有人在,继续关注
安徽合肥网友ip:202.38.*.*:2010-04-2714:42:41发表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在量化政府出资额的基础上,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
为啥不搞一个举报平台,我们大家都可以举报违反这个政策人啊。
政策出的再多,监管不力还是空话,应该加大力度完善监管制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4月27日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6日说,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广东深圳网友[评实事]:2010-04-2714:40:59发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依法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责任和追究制度。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湖南长沙网友ip:118.249.*.*:2010-04-2708:22:50发表
扯淡,很多有权有钱的人都能混在经济适用房里面,而无钱者只能高价买房子,不过买了房子之后生活水平回到解放前!
中国网友[不敢长大]:2010-04-2714:34:18发表
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经适房管理。据悉,已享受经适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经适房,按照规定收回,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购资格。
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通知还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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